新华社太原1月30日电(记者鄯宝红)山西省去年接连发生了3起基层法院在执法过程中,非法拘捕人大代表的恶性事件,引起了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及山西省委、省人大的高度重视,目前有关责任人已得到初步处理。山西省高级法院领导表示,今后将采取一系列措施,决不允许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这3起案件的起因都是债务纠纷,其核心问题是法院在执法中没有依法向代表所在的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取得同意,严重违反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中的规定。
1999年5月14日,太原市杏花岭区人大代表、某军工企业厂长陈月明在上班途中,被太原市小店区法院几名执法人员非法拘铐,他的代表证被撕破。原因是陈月明所在的军工厂欠小店区一家乡镇企业3.7万元货款,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还款协议。就在拘捕事件发生前,这家军工厂在经营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已向对方支付了少量欠款。拘捕事件后,小店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董彩英被撤职并记大过处分,分管副院长和一名执行员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事隔三天,5月17日,潞城市(县级)人大代表郝玉香(女)因债务官司,被黎城县法院9名法警强行带到黎城县看守所,非法拘禁达20个小时。在上级部门的过问下,长治市检察院对黎城县法院院长李进、执行员程海斌以涉嫌非法拘禁立案侦察,并将2人取保候审。目前,案件侦察已接近尾声。
这两起案件发生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全省作了通报,要求各级法院一定要依法办案。但在去年9月23日,中阳县法院数人在院长李光久的带领下,又将一名县人大代表非法拘捕。他们来到数百公里外的太原市,给清徐县人大代表古爱民强行上铐,押上警车带回中阳县。随后,对古爱民正式逮捕,并将其送进看守所。事情起因是:中阳县法院对古爱民经营的企业与中阳一家煤矿的债务纠纷作出过调解,要古爱民尽快还清欠款。古爱民被法院逮捕时,实际上已陆续偿还了大部分欠款。古爱民的家人闻讯赶到中阳县,答应了全部还款条件并先付了部分款后,古爱民被取保候审。这一事件引起了全国人大和山西省委、省人大的重视,李光久现已受到行政记过的初步处理。